3. 攤位設計圖面審查規定與辦法

  1. 攤位設計審查規定

    1. 攤位裝潢限高3.5公尺(含展品陳列及攤位隔間),標誌可斟酌至4公尺高。

    2. 在面臨走道的攤位裝潢中,連續封閉的牆面的長度不能超過9公尺,而且牆面的建築長度必須小於該攤位朝向走道的長度的50%。

    3. 當攤位上方的結構跨度超過6公尺時,應該設置適當的支撐,以確保結構的穩固和安全。如果目視結構有下陷情形,那麼這被視為嚴重的違規,攤位可能會被封閉,並要求立即改善。若攤位無法設置適當支撐,則需要提供結構技師簽證的結構計算書及設計圖說,以證明結構的安全性。

  2. 特殊裝潢-電視牆審查規定

    1. 高度低於2.5公尺者,正面必須距離攤位基線1公尺以上或與攤位基線成30度以上斜角;如需超過2.5公尺高度者,最高不得超過4公尺,正面必須距離攤位基線2公尺以上或 與攤位基線成30度以上斜角。

    2. 電視牆應設置反傾倒設施(加裝側向支架、固定鋼索及尼龍繩、另電視牆底座須墊鋼板, 遇地震搖換時,避免不均勻受力,造成倒塌之情形),參展單位應負損害賠償全責任。

    3. 電視牆安裝及拆除作業,若人員有於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時,應設置工作平台,平台上踏板應確實滿鋪,並於該舞臺四周張掛垂直式安全網,或設置安全母索,使人員佩戴安全帶,確實勾掛安全帶(限高度3.8公尺以上時才可採用本方式)等防止人員墜落措施。

    4. 放映影片必須符合展覽或活動主題,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3. 攤位設計圖審查繳交時間:請參展單位於2024年10月15日(二)前繳交,主辦單位將於2024年10月20日(日)前回覆。設計圖必須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以確保審查流程的順利進行。若因遲交設計圖而導致審查未通過,並被館方要求拆除,參展單位應負責全額拆除費用及相關費用。若因遲交或設計不符合規範而造成任何不便或額外費用,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4. 審查繳交內容:請提供攤位設計的各個面向圖,包括正面、側視、上視以及鳥瞰圖,以確保主辦單位能夠全面評估設計。提供的設計圖應採用3D形式,確保正式性和準確性。同時,請提供網格或尺寸圖,以便主辦單位能夠評估設計的尺寸和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5. 提交的設計應為最終版本。若現場搭建與提交的設計不符,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展單位進行調整,並且由參展單位承擔所有調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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