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財務損失責任

  1. 展館場地使用期間內,參展單位、其雇員、代表人或參與參展單位活動之人,應自行保管財物。

  2. 倘因任何財物毀損或遺失而導致有任何求償、請求、訴訟、法律程序、法律責任或任何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參展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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