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保險

  1. 為保障參展單位人員及展品之安全,強烈建議參展單位及裝潢商於展覽期間(包含展前佈置、展期間及展後拆除期間)自行投保第三人責任意外險、產物險及竊盜險,主辦單位對於參展單位於展覽期間財務損壞、遺失及遭竊等情形恕不負賠償責任。

  2. 為保障參展單位及參與活動人員於展館場地內發生意外事故時之權益,參展單位應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自費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其他與展館場地使用或活動有關之保險責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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