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材料與施作限制
展館內全面禁止使用電鋸、噴漆及焊燒等施作工具。
裝潢僅得使用具防火標籤之合板、地毯或窗簾等裝飾材料,展場內不得進行防火處理。若違反導致第三人或設施損害,申請單位與裝潢廠商須共同負責賠償。
油漆作業限使用水溶性漆,施工前應鋪設 PVC 布或夾板以保護地面。嚴禁將殘餘油漆倒入廁所或排水設施中,器具應於指定區域清洗,違者須負清潔與賠償費用。
地毯鋪設應使用指定布面膠帶,不得使用強力膠、塑膠雙面膠、泡棉膠等黏貼於地面。撤場時應完整清除膠帶與黏著物。
不得佔用展館外公共區域進行施工或堆放材料,施工區地面須鋪設防護舖面,且不得使用鋼釘。
如採用木作裝潢,應於展館外預先施作完成,進場後僅得進行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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