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設施維護

  1. 展場地面、牆、柱及天花板等設施,不得使用釘子及任何破壞。

  2. 參展單位應妥善搬運展品及裝潢品,嚴禁在地面拖行,請儘量使用板車等補助工具進行搬運。如果因為直接拖行展品導致展場地面刮傷或損壞,所有相關費用將由參展單位負責承擔。

  3. 地面和牆柱上的配電孔(箱)、自來水控制孔、排水孔、水龍頭等,不得被掩蓋或堵塞,以方便使用和檢修。

  4. 天花板及各式照明、指示燈、空調及電纜管道等,不得拆遷、改變及懸掛任何裝飾品、展品及照明燈具。

  5. 展館廁所之洗手槽僅提供清潔手部使用,不可將油汙、剩餘茶葉、手搖飲料等食物殘渣倒至洗手台,如有違反,則需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6. 嚴禁拆除及破壞展場用電設施,或配接與展場用電設施不相容之電氣配件,以免導致設備過載或不良,造成跳電、走火等意外,查獲之違規設施,一律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違規參展單位及裝潢廠商連帶負擔,違規攤位將停止供電。

  7. 展館卸貨作業平台區設有供水設施,僅提供展館清潔維護之用。如欲做展館維護清潔以外之用,應自行架設流理台或洗水槽及汙水排汙管線(油脂截油槽),不得逕行洗滌或排入水溝,倘造成阻塞或油汙,參展單位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且一切延伸之相關費用或賠償,由參展單位承擔。

  8. 參展單位對於臺北市花博公園之公共設施,應妥善使用,如發生損壞或遺失時,應由參展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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