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飲食安全與管理
展館內禁止使用明火。
展出內容如涉及飲食,應遵循下列規定:
僅可使用電能爐具(如微波爐、快煮鍋等)進行加熱。
不得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法規,必要時須檢附合格檢驗證明。
禁止販售或展示氣味濃烈食品與飲品(如香腸、臭豆腐、甘蔗汁等),惟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經許可使用電磁爐、烤箱等設備時,須遵守消防與衛生法規。
所產生之油煙不得直接排放至展館外,須設置符合規範之油煙處理設備(如活性炭濾網)。
使用電能設備前應先評估用電量,並詳閱【參、攤位施工與佈置規範】章節說明,以免造成跳電或意外。
為響應臺北市垃圾減量政策,請使用環保餐具;如需使用一次性餐具,建議選用紙製或竹製材質。嚴禁使用塑膠及美耐皿製品,並協助現場民眾進行垃圾分類。
有供餐服務之攤位,應鋪設保潔墊或防水地毯,以避免地面污損。若未清潔經查獲,主辦單位有權向參展單位收取清潔費,並保留對重複違規者之處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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