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音響設備與音量管制
攤位音響設備之喇叭不得朝向走道或鄰近攤位。若經查不符,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立即改善;經多次勸導無效者,得強制中止活動,且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音量須遵守主辦單位規定,不得超過 57 分貝。如因違規產生罰款或賠償,相關費用須由參展單位全數承擔。
若經檢舉並實測確認違規,主辦單位得立即要求改善;如經主管機關確認違規,參展單位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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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音響設備之喇叭不得朝向走道或鄰近攤位。若經查不符,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立即改善;經多次勸導無效者,得強制中止活動,且參展費用不予退還。
音量須遵守主辦單位規定,不得超過 57 分貝。如因違規產生罰款或賠償,相關費用須由參展單位全數承擔。
若經檢舉並實測確認違規,主辦單位得立即要求改善;如經主管機關確認違規,參展單位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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