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垃圾及廢棄物處理
佈展期間
參展單位應每日清運施工廢料與包裝材料,不得堆置於展場設施、活動場地、卸貨區或停車區。
如因廢棄物逾時未清影響後續作業,參展單位應負清除責任與賠償費用。
展出期間:
展出期間所產生之垃圾應每日自行清運,不得堆置於非指定區域。
參展單位應配合維持自身展區及周邊公共區域之整潔。
撤展期間:
展期結束後,參展單位應於場地使用期限內完成撤場並恢復原狀,包含展場內外、卸貨區與停車區。
廢棄物逾時未清,相關費用與責任由參展單位承擔。如影響後續活動或產生糾紛,參展單位應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
由參展單位或其委託廠商自行設置、使用或產生之展品、裝潢物及其他廢棄物,應於使用時間屆滿前,一律由參展單位自行全數撤離展館(含展館內部與外圍),不得擅自遺留。若因此造成損害或衍生爭議,參展單位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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