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設施維護
展場地面、牆面、柱體及天花板等設施,禁止使用釘子或進行任何破壞性施工。
參展單位於搬運展品與裝潢品時,嚴禁於地面拖行,建議使用板車等輔助工具。如因直接拖行造成地面刮傷或損壞,相關修復費用由參展單位全額負擔。
地面與牆柱上的配電孔(箱)、自來水控制孔、排水孔、水龍頭等設施,不得掩蓋或堵塞,以利檢修與使用。
天花板及各式照明、指示燈、空調、電纜管道等設備,禁止拆卸、改裝或懸掛任何裝飾品、展品、照明器具。
展館洗手間之洗手槽僅供清潔手部使用,不得倒入廚餘、油污、茶葉殘渣、飲料等廢棄物。違規者須負回復原狀責任。
嚴禁擅自拆除或破壞電力設施,亦不得配接與展館設施不相容之電器配件。違規者之設備將被強制拆除,並由參展單位與施工廠商連帶負擔拆除費用與責任。違規攤位將停止供電。
卸貨作業平台之供水設施僅限展館清潔使用。如有其他用途,應自設流理台/洗水槽及排水設備(含截油槽),不得直接排入排水系統。如造成堵塞或污染,參展單位應負回復原狀及一切延伸賠償責任。
所有展場公共設施(含展館及臺北市花博公園設施)應妥善使用,如有損壞或遺失,參展單位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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