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共安全與環境規範
為維護展覽活動整體公共安全與形象,主辦單位對於以下情形保留即時處置、拒絕展出與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參展單位之攤位裝潢、設備設置與活動安排,應全面符合公共安全相關規定,保障觀展民眾之生命與財產安全。
展覽期間嚴禁施工或提前撤展。若因違規進行施工或擅自撤場,致觀眾受傷或財物受損,參展單位應自負全責,並負一切法律賠償責任。
展示過程中如因示範或操作展品產生煙霧、廢氣、異味、刺激性氣體或有機化學污染物等,參展單位應自備處理設備並即時排除,不得影響周圍展出。如有違反並衍生罰款或賠償,相關費用由參展單位全額負擔。
進行任何形式之操作表演或互動活動時,應設置適當之防護措施,以防止對觀眾造成傷害。
若因施工不當、違規或其他侵權行為造成展場設施、鄰近展品或展區受損,導致他人無法正常展出,參展單位應負擔所有損害賠償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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