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銷售與稅務配合
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相關規定,參展單位如於攤位內進行產品銷售,應依法開立發票或收據。如為依法免開立發票之對象,請主動向主辦單位提供相關免開證明文件。
為配合主管機關查核,主辦單位將彙整參展單位名冊並送交稽查單位進行現場稽查。參展單位應確實配合,避免因未據實開立憑證或未提供免證明文件,產生行政處分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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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相關規定,參展單位如於攤位內進行產品銷售,應依法開立發票或收據。如為依法免開立發票之對象,請主動向主辦單位提供相關免開證明文件。
為配合主管機關查核,主辦單位將彙整參展單位名冊並送交稽查單位進行現場稽查。參展單位應確實配合,避免因未據實開立憑證或未提供免證明文件,產生行政處分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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