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主辦單位權利

  1. 參展單位應配合主辦單位所規劃之宣傳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展前新聞發布、展期現場活動、線上曝光、直播推廣等相關企劃。

  2. 主辦單位擁有最終參展內容審核、展區分配與手冊調整權利,並有權拒絕參展內容與展會主題不符、或損害活動形象之單位參展,無須另行公告。

  3. 如本手冊或其他展務資料內容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補充、修正或調整之權利。

  4. 主辦單位並保留依實際情況調整相關活動規劃及作業流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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