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IGHT 遊戲展參展手冊
貳、展出規範及期間應注意事項
貳、展出規範及期間應注意事項
  • 貳、展出規範及期間應注意事項
  • 一、公共秩序及安全
    • 一、公共秩序及安全
    • 1. 走道、通道、進出口
    • 2. 拉客行為
    • 3. 工作服及大型道具
    • 4. 展示作品及文宣海報
    • 5. 分級遊戲區域展出規範(限制級封閉型展出)
    • 6. 音響設備與音量管制
    • 7. 人員進出管理
    • 8. 展場人潮管制
  • 二、基本設施維護
  • 三、清潔與衛生
    • 三、清潔與衛生
    • 1. 環境消毒
    • 2. 垃圾及廢棄物處理
    • 3. 飲食規範
  • 四、安全維護
    • 四、安全維護
    • 1. 消防安全
    • 2. 飲食安全與管理
    • 3. 回復原狀及清移財務
    • 4. 財物保管責任
    • 5. 保險建議與責任
    • 6. 緊急應變計畫
  • 五、主辦單位聲明
    • 五、主辦單位聲明
    • 1. 智慧財產權
    • 2. 參展規範
    • 3. 公共安全與環境規範
    • 4. 銷售與稅務配合
    • 5. 設施使用與不可抗力條款
    • 6. 主辦單位權利
Powered by GitBook
On this page
  1. 五、主辦單位聲明

5. 設施使用與不可抗力條款

有關展館設施使用、緊急事故處理及不可抗力情形,主辦單位與展館管理單位保留最終解釋與活動調整權限,免負賠償責任。說明如下:

  1. 參展單位應依規定申請及使用展館提供之水電設施。若因展館設備故障、臺灣電力公司供電中斷、臺北自來水公司供水中斷或因漏水無法即時修繕,導致營運受影響,主辦單位及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不負賠償責任。

  2. 如發生突發事故(如停電、漏水等)造成損失,參展單位亦不得因此向主辦單位或基金會請求賠償。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活動全部或部分無法如期舉辦,雙方互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可抗力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 天災:如地震、颱風、洪水、土石流、山崩、雷擊、冰雹、火山爆發、海嘯等;

  • 人禍與社會事件:如戰爭、暴動、群眾事件、恐怖活動、國喪、法令變更;

  • 公共衛生與災害:如重大傳染病、核生化事故、放射性污染(須達法規災害標準);

  • 其他經政府主管機關書面核可認定者。

  1. 若因主要演出者死亡或重病(應檢附醫院證明或公開聲明)或展館場地重大設備故障,導致活動無法如期舉辦,雙方亦互不負賠償責任。

  2. 發生上述情形時,主辦單位或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有權隨時關閉展館場地、終止場地內外活動,並疏散現場所有人員。

Previous4. 銷售與稅務配合Next6. 主辦單位權利

Last updated 25 days ago